野生動物規範放生 修法中

今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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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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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放生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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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理不當放生行為。但是反服貿抗爭造成立法院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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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審議任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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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法案能通過,林務局將依據法案訂出規定,未來放生的物種採取負面表列,保育類野生動物、毒蛇、鱷魚、鱷龜、高風險的入侵外來種,都不能放生,未來核准放生動物將以台灣原生動物為主。
「越快越好」,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希望立院本會期就能通過。未來若法案通過,放生活動需要先向地方申請,包括放生的位置、物種、數量都必須核准報備,宗教團體認為放生對國家社會會有進步,若對生態的知識越多,也能對野生動物、環境更友善,政府會持續溝通。
楊宏志說,任何野生動物都有棲地,河裡的魚不能放海裡,陸生龜不要放到大海去,日前高雄有放生魚,結果釣客全都跟著去,此外,過去還有在宜蘭福山植物園附近放毒蛇的負面例子,嚇壞民眾。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虱目魚、鱸魚等各式養殖魚苗,還有麻雀、斑鳩、黑嘴筆、青蛙、烏龜、蚯蚓都有人放生,很多都是外來種物種。過去都以野保法的虐待動物來裁罰,而部分縣市政府已經對放生有規範,這次修法,將是放生行為的正式列管。
長期進行放生生態調查的嘉義大學生物資源系助理教授許富雄表示,10多年前,麻雀、綠繡眼常被放生,小鳥受到驚嚇死傷多,近年保育意識抬頭,政府和民間不斷溝通,放生行為已經相對好很多。
許富雄認為,法令限制是最後不得不的手段,除了立法以外,要用轉化的方式引導,否則部分原本就拒絕溝通的團體恐化明為暗、轉為地下化,隨機式的跑到深山放生,對環境生態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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