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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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3)年期房屋稅已於本年5月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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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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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31日及6月1日適逢週六及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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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又逢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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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依法順延至同年6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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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
房屋稅原則上是以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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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一房屋稅籍核發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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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倘持有2筆房屋稅籍即會收到2份稅單),如果稅單遺失或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本年期房屋稅可在本年6月5日 (星期四)晚上12時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雖屬逾期繳納,因未超過2天,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並提醒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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