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買庫藏股 規則趨嚴

滬深交易所11日晚間發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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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對公司回購股份(買回庫藏股)後減持的約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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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一步限縮回購期減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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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減持所得的資金必須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為防範可能出現的市場操縱、不當套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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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新增四項減持約束措施:一是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回購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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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用於未來集中競價出售的,要求公司必須在披露回購方案時就予以明示,否則此後不得再變更用於出售;二是將已回購股份減持前的持有期,由六個月延長至12個月。 三是參照減持新規控制減持節奏,要求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四是要求公司將減持所得的資金用於公司主營業務。新規也從資訊披露方面進一步強化特定股東減持相關要求:一是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進行回購的,將對上述特定主體限制減持的時點前移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時;二是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時,一併披露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控人、提議人、持股逾5%股東問詢是否存在減持計畫具體情況,根據回復充分提示減持風險。在防範忽悠式回購方面,新規增加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負面清單」。包括回購股份擬用於註銷的,不得變更為其他用途;此外,回購股份擬用於未來出售的,應在一開始即予以表明並披露,否則不得出售。在股份回購的數量限制方面,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合理安排回購股份的數量和資金規模,並在回購股份方案中表明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強化回購自律監管,防範和嚴肅查處利用回購實施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新股份回購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業界大多認為,新規將為上市公司靈活快捷實施股份回購鋪路搭橋,預防機制則有助於防範忽悠式回購及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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