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舊車換新申請減徵 留意車齡與報廢日

太保市陳先生問:本人有輛登記一年以上之出廠12年之小客車辦理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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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5年2月2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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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買新車可申請減徵貨物稅嗎?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係於2016年1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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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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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汙染及其他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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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的。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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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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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惟於2016年1月8日後辦理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符合該條文登記滿一年之規定。該分局提醒注意,陳先生應於2015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2日間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登記之新車,才能符合本條文規定,減徵新車貨物稅每輛定額新台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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