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證券法通過 市場化邁步

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28)日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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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新版證券法明訂全面推行註冊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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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等。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陸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28)日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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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新版證券法明訂全面推行註冊制、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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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等。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新版證券法共14章2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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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四年多終於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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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版」的證券法被視為大陸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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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大陸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邁出重要一步。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解讀,此次證券法修改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明確全面推行註冊制,精簡優化證券發行的條件,將原來現行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此外,在債券公開發行的條件方面,將原來規定的公開發行債券要求「公司淨資產的數額標準」取消。程合紅指出,修訂後的證券法也調整證券發行的程序,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訂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程合紅強調,推行註冊制在客觀上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新版條文明訂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為註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制度空間。新版證券法也明訂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資訊披露違法者,最高可處人民幣1,000萬元罰款;發行人欺詐發行尚未發行證券的,最高可罰人民幣2,000萬元;此外,還大幅提高行政罰款額度,按違法所得計算罰款幅度的,處罰標準由原來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並新增投資人保護專章。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法案室主任龔繁榮指出,此次修訂包括區分普通投資人和專業投資人、有針對性的做出投資人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徵集股東權利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託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認為,證券法修訂至少創造三個第一,一是審議時間長達四年,創全國人大審議法案時間之最。其次,尹中卿表示,是審議期間兩次作出授權決定,也是歷史頭一次;三是修訂草案沒有向社會公布。北京商報引述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何海鋒認為,從核准制向註冊制的轉變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註冊制下,證監會只負責形式審核,實質審核均交由交易所負責,需要進一步完善證監會和交易所的審核職責劃分,並落實證券仲介機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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