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鄉長涉貪案 1審判無罪

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 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屏東縣獅子鄉長孔朝與鄉公所前代理財經課長盧學賢、技士黃春山涉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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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昨一審判處孔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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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山4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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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盧學賢已於上月26日在家中喝農藥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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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訴不受理。獅子鄉長孔朝涉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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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孔朝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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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一度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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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定孔朝涉案部分只有部分共犯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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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有共犯關係,因此判無罪。屏東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據檢方調查,孔朝與當時擔任鄉公所代理財經課長的盧學賢及技士黃春山,於101年及104年間,涉嫌勾結包商對鄉內工程圍標,並由盧、黃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其中盧學賢在案發後調離原職,卻於上月26日自殺身亡,因此公訴不受理,黃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其中三案判有罪,合併判處4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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