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國民運動中心 要讓民眾「付得起」

運動風氣夯,

松山機場接送

,剛成立的南屯運動中心,

台中旅遊遊覽車包車

,是人民有感的建設。 圖/台中市府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政府興建的運動中心最近陸續開幕,

專利權

,包括朝馬、北區到南屯等,

著作權申請費用

,以當今健身最夯的新生活型態,

電動機車價格

,運動中心確是人民有感的建設,

九尾狐手珠手串吊飾

,只是委外營運後,

富岡漁港接送

,卻遭爆收費和使用方式「不親民」,

13人座巴士包車

,甚至比民營還貴。若依成本、利潤觀念,

商標權

,硬體設施既是公帑興建,來自人民荷包,等於台中市民都是付過費的會員,入場還要被「扒皮」,自然引發詬病。連日市民反映北區國民運動中心打籃球必須整場出租,離峰時間每小時1千元、尖峰時間1500元,不僅昂貴,且使用不便無法單人或少數人去打球。之前議員也曾比一比,指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月票1500元,加體適能教室月票1000元,合計2500元,比市區民間的溫水游泳池附健身房,年票每月平均1200元貴太多了,民營若僅有健身房,月票也只要800到1300元,公家比民間還貴。 或許國民運動中心的設施新穎且規格較高,所以收費昂貴。但台中市府莫忘了,運動中心的興建最重要目的應是鼓勵台中市民養成良好的運動風氣;既要人民多利用,訂出的使用方式與價格,應讓所有人「付得起」,使用率才會提高。國民運動中心興建硬體設施取之於國庫,是人民納稅錢,更該用之于民。不僅國民運動中心,甚至公有運動場館,讓普羅大眾方便、快樂使用,才達到公家興建目的。,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