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工程提免環評 北市府:怪怪的

環保署今年公布解釋令,

自然排序

,文化、教育設施只要在原基地進行新建、增建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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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擴建可免環評,

排名系統

,已通過環評的台灣大學7件新建工程,

排名優化

,台大提出免除履行環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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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環評委員會昨開會,質疑該則解釋令的適法性,將發函要求環保署重新檢視該解釋令的適法性。台大包括卓越聯合中心、教學大樓二期、卓越三期研究大樓、工學院綜合新館、生物電子資訊教學研究大樓、教學設施空調機房、教學大樓停車場,共7件新建工程,總基地面積約3萬5千公尺平方公尺,102年通過環評。但環保署1月公布解釋令,針對既有文化、教育設施,在原已取得許可範圍內,進行相同開發行為的個別建築物,申請新建、增建、拆除重建,非屬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的擴建。台大依此認為7件新建工程免環評,向北市環評委員會提出變更審查,免除履行環評責任。但北市環評委員劉益昌表示,解釋令中的「非屬擴建」的認定是什麼,環保署應解釋清楚,「難道拆除重建後,新建物比原建物高很多、量體大很多,都不算擴建?」且使用面積、人員進出增加,勢必也帶來更多對環境的影響。此外,解釋令的適法性也讓環評委員會質疑。環評法第5條「文教、醫療建設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據環評標準,文教建設開發只要累積開發面積達5公頃以上,就應實施環評,但環保署解釋令又敘述,文化、教育設施在原基地進行新建、增建、重建,都不屬於擴建,因此免環評,讓環評委員覺得「怪怪的」,有牴觸母法之虞。「這會有歷史責任。」環保局長劉銘龍擔心,若北市環評會針對台大案先例一開,類似案件後續案例也須依循。副局長蔡玲儀表示,大故宮案也屬於文化設施,今年故宮來函表示,大故宮依此解釋令可免環評,經環保局發函請環保署,環保署才解釋大故宮屬展覽會場,依法仍需進行環評。環評委員會最終決議,將發函環保署,請環保署釐清解釋令是否牴觸環評法第5、16、17條,重新檢視該解釋令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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