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挨罰打官司 勝訴關鍵:沒給行人用路空間

多數民眾收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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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花錢消災;章姓婦人不願意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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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繳罰單的錢拿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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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討公道。她勝訴的關鍵在於機車停車格介於人行道與商店間的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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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有提供行人便利的用路空間。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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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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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數量快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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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設計向來以「車」為本;道路的規劃、管理,也都是以「如何讓車子順行無阻」、「停車便利」為出發點,行人變成道路上的「弱勢族群」,人車爭道屢見不鮮,變成社會的道路景觀。
台北市停管處處長張哲揚表示「尊重法院的意見」。他解釋該條巷子是單行道,扣掉停車格還有約三點五公尺寬,足夠車輛通行;交通局才會在巷子一邊劃設紅線,另一邊設置機車停車格,「都是按照一般的道路交通管理做法來做的」。
舉章姓婦人案例來說,主管機關為配合師大商圈營業,不惜在狹窄巷道內規劃機車停車格,道路變得更窄小;人行道沒有設在商店這一邊,民眾只好在巷內和汽機車「搶路」,險象環生。不人性的道路設計,讓逛街民眾「想守法也難」。
法官認為,假如主管機關沒有在巷內規劃停車格,章姓婦人從人行道走到商店也會比較方便;如此一來章婦能否撤銷罰單,還有爭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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