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程序不合法 台鐵春節罷工是否違法將再裁決

台鐵產業工會337人在2017年春節發起休假活動遭懲處記過,

台中FACEBOOK行銷

,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遭駁回。工會成員提告救濟,

電動機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裁決委員會出席委員未達法定門檻,

東港接送

,程序不合法,

求職面試案例

,判撤銷原裁決決定,

關鍵字行銷

,由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後,

包裝設計公司 推薦

,再就兩造實體爭執部分,

後壁湖接送

,另為適法決定,可上訴。2017年春節連續假期,台鐵從1月27日除夕到30日大年初三的班表早在2016年底就排定。產業工會不滿台鐵排班制度不合理,1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時,決議春節國定假日「依法休假」,23日產工再通知台鐵這337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台鐵決定懲處,考成委員會決議懲處331人,其中235人記1大過、6人記2小過、90人記1小過。 事後,台鐵產業工會等人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請求確認台鐵在春節停止員工休假並依排定班表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以曠職論處、無故無法出勤完成請假手續、核定發起拒絕加班並依法修法活動者曠職,構成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另命台鐵應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為由在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之待遇論處。2017年7月14日,勞動部駁回申請,裁決委員認為台鐵要求按照春節班表出勤、不出勤要記曠職,並未打壓工會。工會成員提告救濟。法院指出,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前,應由當事人以言詞陳述意見,且於詢問程序終結前,主任裁決委員應給予當事人雙方最後陳述意見之機會,此為法定必要之程序;且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裁決委員會應採據當事人言詞陳述意見,而作成裁決決定。因此若未參加言詞陳述程序委員,本不應參與作成裁決決定,如任由未參與言詞陳述程序委員參與裁決決定作成,將使言詞陳述程序、辯論程序流於形式、空洞化,明顯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作成裁決決定法定程序及第2項規定裁決委員應親自出席意旨,而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法院表示,本件裁決委員會於召開詢問會議時,其中有3位委員,並未出席,卻參與原裁決作成,已有未參與言詞陳述意見程序卻參與原裁決作成之違誤。再者,本屆裁決委員共15位,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裁決委員會應有3分之2以上委員出席,即應有10位以上委員出席始合於規定。法院查出,扣除未參與詢問會議3位委員,原裁決作成僅有8位裁決委員合法出席,未達3分之2以上委員出席門檻,於法不合,原裁決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自屬違法。台鐵產業工會337人在2017年春節發起休假活動遭懲處記過,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遭駁回。工會成員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裁決委員會出席委員未達法定門檻,程序不合法,判撤銷原裁決決定。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