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未依規定提撥 宜縣將罰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清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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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應設立勞退金專戶的公司行號有2638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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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去年底有1680戶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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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9戶超過6個月以上未按規定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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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將要求在年底前完成設立並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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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開罰。
由於大統公司日前被踢爆退休準備金才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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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勞工處立即針對縣內公司行號全面清查。勞工處長李守正表示,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每月提撥勞退準備金到勞工個人帳戶;但是在此之前的舊制,規定雇主應提撥2%至15%的勞退準備金到台灣銀行的退休準備金信託專戶。
新制是強制規定,因此勞工處調查對象是雇請符合舊制員工的公司行號,應設戶數共2638戶,目前已設及免設戶數2479戶,待催設戶159戶。
勞工處還調查已設戶數提撥狀況,到去年底已設的1680戶中,有1471戶正常提撥,但有209戶欠繳超過6個月。
勞工處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雇主若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可處2萬元到10萬元罰鍰,且可按月連續處罰,若主管機關應執行未執行,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處罰。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工處已對未設或異常提撥的公司進行催設或催繳,若年底前未依規定設立或結清欠繳款項,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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