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產品瑕疵案敗訴 須付明泰賠償金

針對被動元件鋁質電解電容廠智寶(2375)與網通廠明泰(3380)七年前的產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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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法院昨(24)日判決智寶敗訴。
智寶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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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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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公司產品並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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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
智寶與明泰這起商業糾紛發生在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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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一直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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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獲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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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年多前協商破裂,明泰在101年7月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新竹地院昨天判決智寶應給付明泰4,000萬元賠償金,智寶雖然決定在第4季一次性認列賠償損失,對每股影響約0.42元,但因自認沒有產品瑕疵問題,因此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智寶強調,該公司出售明泰的電容器,在產品本質上並無瑕疵,且在審理過程中,明泰始終無法舉證其產品有何瑕疵,瑕疵主因應為明泰自身選用零件和產品設計不良所致,與智寶產品無關。
智寶指出,當初是基於留住客戶考量,曾於協商時達成「以每筆出貨15%比例抵扣4,000萬元貨款」的協議,卻被法官以此做為賠償金額計算,兩者差異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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