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兒女遺棄 婦討扶養費裁准

桃園市81歲楊老太太存款只剩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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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在安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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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兒女討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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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准。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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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太太育有一兒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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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四處工作拉拔兒女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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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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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資助兒子結婚、幫忙帶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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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年事漸高和慢性病、尿失禁、胃出血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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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工作和難以維持生活,兒子開始疏遠她,常數月未給分文。老太太向法院指出,因兒女未盡孝,她生活困苦,存款只剩51元,沒錢看病和買藥,貧病交迫,體重銳減到40多公斤,幾乎成皮包骨,平日靠撿拾市場剩菜和鄰居接濟飯菜過活,後來行動不便,兒子「騙」說安養院可以養老、政府會補助,她住進安養院才知道每月要2萬多元安置費,無力支付,兒女從此不再探望、將她遺棄在安養院,才會向兒女討扶養費每月共1萬9千元。法院審理時,老太太的兒子表示,並非不孝而是收入有限,他月薪5萬元,妻子沒工作,養一家五口很吃重,根本擠不出錢孝親。女兒也說,嫁人後沒再工作,丈夫做工,收入不豐,實在無力奉養老母親。法官查出老太太兒子年收入60多萬元,還有房產、汽車,女兒有定存和土地「都有能力扶養母親」,在衡量兄妹二人條件後,裁定兒子每月付1萬3千元、女兒付6千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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