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83年養女沒名分 弟妹幫她爭繼承權

桃園市莊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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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前剛出生就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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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年調查戶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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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登載為「媳婦仔」(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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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嫁人後登記沒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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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夫姓後有如「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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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養父母相繼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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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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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法院訴請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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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養父母都過世多年,她的戶籍資料也未改為「收養」,無法從戶籍登記補正處理,她的弟妹齊聲幫她作證「莊是我們大姐,由父親收養」,從小和他車一起長大,一直住到結婚才離家。 弟妹們還指出,大姐很孝順,父母晚年時都由她照顧終老,父母生前也說「她是我們家人」,父母過世後,每年的清明和父母祭日,大姐都會掃墓、祭拜。法官相信莊婦弟妹的說法,認定和養父母有收養關係,判決收養關係存在,讓她可繼承養父母的遺產。桃園莊姓婦人80多年前被收養,養父母過世發現沒登記,法官判收養關係存在。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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