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孕婦 判決無效還須賠償

桃園黃姓婦人懷孕後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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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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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符最後手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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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僱傭關係存在、懷孕歧視獲賠償11萬餘元。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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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婦2年前到產後護理之家嬰兒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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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懷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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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以未處理評鑑工作、無法配合排班、未取得保母證照等理由解雇。黃婦以所有工作都依規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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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證照考試是因懷孕而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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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她懷孕開始就減少工作日數,還把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害她領取勞保生育補助費減少,以護理之家歧視懷孕、解雇不合法,訴請僱傭關係存在、求償30萬元。法院審理時,產後之家表示,所有從業人員都要具備專業證照,黃女考照前暫以實習性質任職,但未認真準備考試,主觀上無心改善工作能力。產後之家指出,黃女懷孕後有多位媽媽反應她表現異常,經評估後認「無法勝任嬰兒室照顧工作」才解雇,並非懷孕歧視。法官查知黃女雖無保母資格,但受雇一年多,顯然可以勝任工作,且產後之家並無嬰兒室必須證照規定,且即使不在嬰兒室工作,也可以擔任行政職。法官認為,雇主在解雇前並未給予任何警告或改正機會,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且產後之家因解雇遭市府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30萬元,顯有懷孕歧視,認定解雇違法,判僱傭關係存在、要讓黃女復職、賠償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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