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婦人5年前和沈姓男子未婚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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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人戀情被沈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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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向妻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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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不再和陳女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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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控告二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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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沈從此拋棄母女,不再付生活費,這幾年來,陳女靠打零工、餐廳幫忙,獨力扶養女兒,去年因健康出狀況,向法院訴請強制認領。沈男否認孩子是親生,聲稱陳女曾和其他男性交往、也拒驗DNA。陳女提出沈男在女兒1歲前匯款養育的證明及沈抱著女兒拍照、全家福合照及「我會負責她生活費」等對話。 法官認為親子關係的確認,驗DNA最準,也是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驗,雖不能強制抽血,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驗的一方不利。法官根據陳婦提出的照片和匯款單據等證據,認定沈姓男子是女生的生父,判強制認領、每月要付6千元扶養費,陳女認為6千元實在不夠,女兒即將上安親班、補習等,她無奈表示「再苦也要讓女兒過好日子」。桃園市陳姓婦人未婚生女,情郎棄母子而去,她訴請認領和扶養費勝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