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罷工應立法訂定預告期嗎?

日前華航機師罷工,

純天然椰子汁

,引起罷工預告期的討論。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交通部長林佳龍鑑於2月上旬華航機師罷工,

扭力板手

,影響上萬名行旅搭機權益,

文財神

,罷工落幕後多次呼籲罷工應有法定預告期,

台中會計事務所

,最近更由所屬民航局向主管勞工事務的勞動部,

大里美甲教學

,提出7到10天的罷工預告期方案。不過勞動部之前已研商過同樣建議案,

膠原蛋白

,鑑於牽涉頗廣,

台中階梯鑽

,且意見分歧,

網路行銷公司推薦

,不贊同交通部建議。交通部的罷工預告期的建議,

台南新舊屋清潔

,著眼於大眾運輸業影響國人行的利益至巨,必須訂出罷工預告,讓行旅有應變的機會,影響降至最低,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問題是我國的罷工三法工會法、團體協商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其實已有實質的罷工預告作用,沒有必要疊床架屋再訂罷工預告期;既無實質作用,又有打壓勞動人權之嫌。 我國對罷工的定位,是團體協商無效後的最後手段,是相對嚴格的規定。不論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擬發起罷工,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且表決過半同意;並非過半同意即可發動罷工,需再經主管機關「勞資調解」,調解破局後再經會員大會「罷工投票」,過半同意才可實施罷工。以華航的例子,去年8月會員代表大會取得合法罷工權,等於首次罷工預告;今年1月主管機關調解破裂,進入罷工投票階段,是第2次預告罷工;過半通過後決定2月8日實施罷工,則是第3次預告罷工,其罷工預告期間遠比林佳龍提議的7到10天長。倒是林佳龍提的罷工應維持最低運量值得一談。常態上大眾運輸業的運轉人員如機師、鐵路司機應壓低罷工對運輸的影響,例如罷工頻繁的以色列空運罷工訂上午10時起,因為國際航線班機10時前均已起飛,票務、行政人員則可依工會指令罷工。我國對涉及公眾利益行業也要求工會與雇主議訂「必要服務條款」,但執行的不徹底。問題是「最低運量」的決定工會應有發言權。2月華航機師罷工取消214班航班,怎麼決定的?有一說是華航資方順勢把不賺錢的航班取消,這樣並不符合大眾運輸的公眾利益角色;工會很清楚哪些航班即使不賺錢也不能取消,對航班取消與否應有發言權。罷工預告期是個老問題,勞動部自空服員罷工事件後即曾邀集各界討論,但一直意見分歧,關鍵因素是勞動人權不宜輕率壓抑;罷工預告期可以討論,但應由勞動部依照勞動法制精神著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