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航空機組員入出境將再放寬

內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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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兩岸空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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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兩岸直航進一步發展、提升兩岸航空公司營運彈性、減少航空公司行政及成本負擔並便利兩岸航空機組員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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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內將修正、公布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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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航空公司機組員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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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由1年放寬為1至3年。
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內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1條附表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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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大陸航空公司機組員的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效期。
內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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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員或船員已持有有效1年至3年逐次加簽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因航行任務、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的必要,得於抵達台灣地區機場、港口時,向移民署派駐的國境事務隊,申請臨時停留許可證。
內政部表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82年2月8日發布施行後,已歷21次修正施行,最近1次修正在1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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