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兄弟姊妹為了中正區1間30年房子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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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妹們認為父親當初購地蓋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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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在大哥及二哥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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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後兄弟姊妹應共同繼承房產;但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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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父親是「父權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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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是贈與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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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弟妹們敗訴。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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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老翁1980年花200萬元向郵政總局購得國有眷舍就地改建權利,之後興建房子登記在大兒子與二兒子名下;1999年,老二將他的份「過給」妻子,老二此次和6名弟妹共同對他太太及大哥提告爭取權益。
謝家7名子女提告指出,父親當年為避免被徵遺產稅,將房產借名登記給大哥和二哥。2009年底父親身體不好,擔心母親往後得不到好照顧,曾立聲明書表明死後讓母親繼承房子;爸爸3年前往生,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母親過世後,該房產應由8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大哥和二嫂否認借名登記,表示房屋所有權狀和印鑑證明都由父母保管,全家人過去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爸爸想減輕子女負擔,代繳稅捐和水電,房子是贈與關係。
法院調查認定,謝姓老翁如果認為長子不會照顧妻子,應提早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把房子登記到自己或太太名下,避免將來爭議;法官並查出謝家人過去同住,老翁是父權主義者,該房產並非借名登記,判7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