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打工少女 送貨員緩刑3年

送貨業務員陳男結識打工的17歲女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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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趁妻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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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腳傷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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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被害人帶藥至他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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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猥褻被害人得逞;被害人全身顫抖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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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發覺有異才知女兒遭陳男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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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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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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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
陳男(29歲)犯後有悔意,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當庭表示希望陳男完成心理輔導等措施,才可給他自新機會。
法官查出,陳男有正當工作及家庭,因暗戀被害人,一時情迷犯案,難認有再犯傾向,因此宣告緩刑,但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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