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常家暴 法院判姊妹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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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女生不用念太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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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女兒從小就到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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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如今年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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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個女兒請求扶養費。法官以女兒經濟能力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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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父親家暴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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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免付扶養費。桃園地院調查,陳年輕時曾打傷妻子脊椎,造成妻子年老後癱瘓,二個女兒也常挨打。他認為「女生不用念太多書」,大女兒只讀到國中,小女兒國小畢業就到處打工;如今男子年近七旬,打官司要求兩個女兒每月各付四千元扶養費,宣稱「是我把她們養大的」。法院審理時,二個女兒表示,小時候爸不高興「隨地撿起東西就一陣亂打」,不管撿到鐵條、木棍、水管,就往她們身上猛打,「從小看到他就怕」。母女三人因受不了家暴,廿多年前離家,二姊妹靠微薄薪資養活媽媽。她們表示,因學歷條件不佳,成年後都在工廠當作業員,七、八年前被裁員失業,現在當派遣工,工作時有時無,姊姊月入約一萬二千元,妹妹一萬七千元,和媽媽相依為命,日子過得很苦,根本無力負擔生父的扶養費。陳妻作證,丈夫有暴力習慣,即使是一點小事,他也會用盡力量「打到他開心為止」,二個女兒因丈夫偏差觀念,學業中斷。法官調閱二姊妹的財產資料,確認經濟能力不佳,且父親家暴情節重大、未盡扶養責任,裁定姊妹倆不必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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