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別人信箱文宣…依竊盜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周啟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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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屬住戶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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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內的東西就是私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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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垃圾傳單也不能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六十四歲王姓男子與街坊劉姓男子因都更意見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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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經過劉家門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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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劉信箱內有反對都更文宣隨手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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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劉的鄰居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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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劉報警;王堅稱沒有竊盜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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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基隆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基隆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周啟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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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劉為了社區是否要進行都更多次爭執,王贊成都更,劉則反對,彼此早有心結。去年八月三日,王經過劉家門口拿走信箱內串聯反對都更的文宣,並非一般廣告傳單;劉堅持提告不和解,檢察官偵結後起訴。周啟勇強調,信箱屬住戶私領域,信箱內的東西就是私有東西,「就算是垃圾傳單也不能拿。」拿人家東西,行為上就屬偷竊。法界人士說,竊盜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但和不和解會影響量刑;普通竊盜刑責為五年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王如果最後能和劉姓鄰居和解,因竊盜標的物價值很低,可能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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