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通報罰120萬 老船長批苛政

屏東籍漁船新明財號70歲的老船長蔡信良因身體不適,籃球/「全澳最高」容毅燊 投效台師大男籃,下船後坐上救護車送往輔英醫院急診。 記者蔣繼平/翻攝 分享 facebook 遠洋漁業三法今年3月實施後,基襪大戰苦坐板凳 紅襪迷喊:我們要A-Rod!,漁民怨聲載道,以父之名 捐400坪土地蓋公園,屏東籍漁船新明發就因卸魚延誤通報遭重罰120萬,訴願後仍無結果,70歲老船長蔡信良昨返回東港,一下船就因身體不適送急診,他痛批政府拿漁民開刀,為解除歐盟黃牌警告,一點小錯就把漁民罰到破產。為解除歐盟對我國遠洋漁業舉出黃牌警告,漁業署修訂漁業三法重罰違規漁船,3月上路迄今統計已開罰35案,總罰金超過3600萬元。屏東漁船「新明財」號昨天停靠東港安檢所報關立刻受到漁民及親友聲援,蔡信良因身體不適,下船即上救護車送輔英醫院急診。蔡信良抱怨「遠洋漁業三法」有如冷血苛政,新明財僅因卸魚時晚了3天繳交卸魚通報,8月就被漁業署罰了120萬,訴願後仍無法平反,蔡說,兒子10年前出海時被印尼漁工殺害,為了扶養孫子才又高齡出海捕魚,因不會用電腦,「一出錯就罰到破產」。他為了多捕一點魚來彌補重罰的損失,即使幾天前已身體不適,也只能拚了命多撐幾天再返港。蔡說,他這艘船賣掉也才300多萬元,漁業大環境不佳,一趟出海3至4個月也不過獲利20餘萬元,120萬元罰款要努力兩年才能還清,批政府官員不知民間疾苦。他指船在外海,還得定時電腦回報、回傳船位回報器、繳交漁業報告、連漁獲量多報少報一點誤差都不行,新法讓漁民相當反感。屏東縣府表示,漁民在外海捕魚出去就是3、4個月,收到公文或資訊不能馬上反應,會請中央協助改善。遭重罰120萬元的屏東籍漁船「新明財」號今天上午10點半返回屏東東港漁港,一停靠東港安檢所報關立刻受到漁民朋友及家屬親友上前聲援。 記者蔣繼平/翻攝 分享 facebook 屏東籍漁船新明財號70歲的老船長蔡信良前往東港輔英醫院急診治療,他妻子蔡陳金珠在一旁陪同。 記者蔣繼平/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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