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被認識的叔叔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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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訴「覺得自己很沒尊嚴」。示意圖。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戴姓男子收留一對落難母女多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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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女孩十歲時性侵、猥褻得逞。女童「怕媽媽聽到會傷心」一度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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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說「覺得自己很沒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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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依兩個強制猥褻罪各判三年兩個月、強制性交罪判七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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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十二年。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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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的妻子和女童母親是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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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她們有困難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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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騰出二樓給母女住;三年來雙方相處融洽,女童也喊戴「叔叔」。前年女童母親稍有經濟能力到外租屋,女童下課後仍到戴家等媽媽下班,卻遭戴性侵。 女童忍受戴姓男子行為一陣子,忍不住跟媽媽講,女童母親隨即報警並帶去驗傷,並向法院表示對戴很不諒解,希望從重量刑。判決指出,戴兩度在客廳房間抓女童胸部,還逼迫口含下體,因女童堅決反抗才未得逞;戴仍不罷休,趁獨處機會溜進她房間內,強吻胸部與下體,最後性侵得逞。女童證稱,戴有時出門前會到她房間抓她胸部,她至少被抓過兩、三次,她不太敢反抗,因為戴是叔叔。她表示,戴還曾強脫她內褲性侵、逼含下體,雖不懂是什麼意思,只知道很敏感,事後「怕媽媽聽到會傷心」,不敢講是怕被別人笑,還說「覺得這個動作很沒尊嚴」,強調都是自己不願意的。戴承認和女童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都是經過她同意」沒強迫。辯護人則說,女童事後未打電話求援,還留在原地,和戴在床上玩手機,後來甚至問他,可不可將這事跟媽媽說。法院認為,女童遭逼迫嘴含生殖器,在無助難抵抗的恐懼情緒下,無法隨即求助尚屬合理,且她對戴生活上有依賴,未必遭性侵就能立即不和他聯繫,不採信辯護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