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頭包工程 須繳營業稅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 願景 新聞 財經 時尚 汽車 NBA 國際 鳴人堂 新鮮事 部落格 元氣 話題 讀書吧 讀小說 知識庫 電子報 基金 房地產 影音 售票網 外貿網 買東西 有設計 有行旅 捷客 聯合文學 聯經出版 世界日報 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實價登錄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市售飲品貨物稅 將抽查騎樓設攤圍用 要課房屋稅物流中心貨物通關 規定放寬為什麼台灣不能再減稅?工頭包工程 須繳營業稅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0-19 04:4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WhatsApp 營造業於承攬興建房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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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稅務、成本等考量而將營建、砂石、鋼鐵、水泥、水電、磁磚、鋁門窗等工程再轉發包予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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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頭承攬工程須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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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本身僅承造少部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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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則可能轉包給未辦營業登記的個人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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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俗稱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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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使個人承包商逃漏各項稅捐,而成稅捐稽徵機關查稅死角,因為個人承包商承攬工程屬營利行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必須依法補稅及處罰。個人承包商經營型態有工料全包及包工不包料等二種,以工料全包方式對外承包工程者,核屬「包作業」;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對外承包工程,則屬「勞務承攬業」,均應按實際承包工程價格,依前開規定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