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議通過 取消限期改正不罰

立法院今日通過行政院提出之地政士法覆議案,

系統建置

,回到修法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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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政士若登錄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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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限期改正而不罰的規定。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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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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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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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登錄錯誤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立法院1月3日三讀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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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以罰鍰的條文,放寬處罰規定。
不過,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此舉可能造成不實登錄增加的漏洞,甚至可能引發實價登錄制「崩盤」,因而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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