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記者劉文淵奉報社指示調查「台灣天使攝影」網站有無隱藏媒介性交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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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控與板主王德興共同拍攝未成年少女露三點的猥褻照片;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兩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判刑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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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確定。
蘋果日報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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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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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淵採訪拍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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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知被拍的女子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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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未扣到裸照證物。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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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興(一審判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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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四年確定)六年前設立「台灣天使攝影」網站,徵募外拍模特兒,再召集攝影同好;每次收費二千至三千元,模特兒拍攝費每次至少一萬元,多次在台中市西屯路王承租的「台灣天使攝影棚」等地拍攝。
劉文淵奉報社指示,於二○○八年加入該網站會員執行採訪任務,王德興找未成年少女,並由劉文淵載未成年少女南下「台灣天使攝影棚」拍照,劉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兩度拍攝未成年模特兒露三點的猥褻照。
劉文淵指表示依長官指示追查有無賣淫,且露點時段均迴避不拍,但王德興及未成年少女的證詞卻指劉說謊;劉文淵的報社黃姓長官證稱,有叫記者深入了解,但要求不能違法,因劉回報查無媒介性交易犯罪,追蹤一年半後採訪任務就結束。
最高法院認為劉文淵所為顯然逾越新聞採訪之界線,已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