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某國中國樂班林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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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指導學生團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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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魏姓學生彈琵琶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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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木魚棒敲擊他頭部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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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右耳因此耳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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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雙方和解,老師賠償300萬元,法官認為林有悔意,昨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8月,緩刑5年,全案定讞。
林姓國樂老師(54歲)昨天說,當時魏姓學生彈奏走音,情急下糾正音色,以木魚棒敲擊魏生頭部提醒,沒想到造成學生聽覺傷害憾事;現在指導樂團練習,走音就喊暫停,與團員溝通再重練。
署立台中醫院耳鼻喉科醫師謝茂仁說,外力造成聽力受損,要視撞擊力道、位置,一般外力造成顱內骨折,骨折處若有聽神經受損,會影響聽力。
判決書指出,林姓老師99年指導學生團練,讀國一的魏男彈琵琶失誤,林持長23.7公分、圓形約2.5公分木魚棒,接連敲擊他頭部4下,魏姓學童頭顱未發育完全,遭此外力衝擊,右耳聽力受影響,經醫師診斷為右耳感音性聽障(耳聾),聽能嚴重減損,魏的父母提起告訴。
魏姓學生說,他遭老師敲擊頭部,感覺力道很大,之後頭很痛、有一點暈,敲完後右耳就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