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拘留被拒搶速食店 男子被判監護

王姓男子要求警方拘留他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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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速食店、等警察上門;法院查出王患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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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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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王無罪、令他監護5年。

王姓男子(51歲)自認遭仇家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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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南搭車到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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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警方拘留他;「沒犯罪不能拘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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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聽見警察這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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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犯罪。

「我要搶劫!」王姓男子用紙套包住40公分長的西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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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日晚上,到台北市中山區的速食店排隊;輪到王點餐時,他拿刀朝櫃檯桌面揮砍兩下,要求陳姓店員把錢交出來。

陳姓店員全身發抖、往後退一步,襄理見狀問王要做什麼,聽見他要搶錢說:「沒有錢」、打電話報警;王把西瓜刀收回紙套,坐在椅子上等警察。

合議庭調查,王姓男子4、5歲因腦膜炎發高燒,青春期開始不洗澡、不穿鞋,情緒起伏不穩定,廿年來妄想自己被跟蹤、追殺;他擔心被下毒殺害,只喝固定湯品、吃科學麵過活。

法院認為王姓男子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判他無罪;王只有和媽媽住在一起,才會稍有安全感,但王母中風在安養院修養、無法照顧王,命王入相當處所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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