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美容師被控未取得醫師資格就替人紋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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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反醫師法;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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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眼線不是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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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前塗麻醉藥膏在眼皮上屬醫療行為。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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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非侵入性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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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政府機關對管制藥品宣導不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但應繳六萬元入公庫。一女子指控,她二○一四年到陳婦的工作室進行眼睛上緣「隱形眼線」美容,術後身體不舒服,與陳婦談判未果,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陳婦。陳姓美容師的辯護人指出,陳婦當時不是為了治療、診斷、預防人體疾病、傷害等目的,使用的藥品也沒有醫療目的,所以與醫療業務行為沒有關係。法院根據衛福部函文解釋,認定美容師從事紋眉、紋眼線不屬醫療行為,但擅自注射局部麻醉劑在人體部位或塗麻藥在表皮、嘴唇、眼皮等處,就屬執行麻醉的醫療業務,判陳婦違反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