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大震/建立責任施工 別有下一個維冠

南台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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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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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的是台南維冠大樓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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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逾百人死亡。很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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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災難主因之一卻來自於人為的因素。報載有建商、特搜員質疑維冠大樓一到三層數面剪力牆遭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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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空間,更改建築結構,導致大樓傾斜,再拔地折斷。專案調查小組則發現大樓並非由簽證的建築師設計,顯然是借牌申請建照。檢方也查出,大樓的結構計算書與配置鋼筋的圖明顯不符,影響耐震力。談到施工品質的問題,不外出於業主或建商的不法行為、建築師設計錯誤、營建廠施工不良,或天災所造成。但在怎樣的制度下,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並提高建築施工的品質?在美國,建築品質是靠參與工程的各行各業自行承擔。建築師主要負責設計是否達到業主要求,以及是否合乎都市計劃和建築法規的標準和規定。營建廠則負責依照建築師的設計圖施工,並負責決定施工工具、設備、方法和工地安全。如設計有誤,當然由建築師和他的專業技術顧問們(包括水電、土木、結構等工程師)分別負責。有時設計師和工程師也會在業主要求下,在施工時承擔些責任,但這責任只限於視察,而不負責監造或監工,因為這些責任完全歸於營造廠。根據「責任施工」原則,建築師不需要在工地作徹底、連續性的監造,以檢查工程的品質和數量,而只要定期到工地視察施工情形,設計說明,並決定營造廠是否照圖施工,然後再向業主報告工地的進展和品質的審核。但在台灣,建築師和營造廠的權責區分非常模糊。建築師除了負責設計責任外,還得派員長期駐守工地以負責施工監造的責任,營造廠反而不必負完全施工品質的責任。但更不幸的是,在這制度下,不管大小工程,常會有偷工減料的事發生。在國外,施工品質是由材料製造廠商、測試實驗室,以及施工的大小包商自行負責檢驗,並出保証書;而由建築師和他的顧問們分別負責所設計的項目。最後負責驗收,並發使用執照的則是政府營建審核人員。這次地震讓我們看到,粗製濫造的建築物,不論新建或改建,當不合乎建築法規和施工品質的要求時,將無法承受天災的破壞,也帶來人命和財產嚴重的損失。希望台灣建立以「責任施工」為原則的建築管理制度,使建築師、政府營建審核管理單位,以及營造廠能各盡其責,以提高建築施工品質,減少目前因權責不清和施工不良造成的嚴重問題。也希望政府嚴法取締那些借照設計和施工的不法商人,以保證建築物品質,並保障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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