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戶政「錯誤」把關 警方也被打槍

個人資料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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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戶政事務所日前連警方申請個資也被打了回票。雖說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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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所為了嚴防個人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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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關」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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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亦須考慮如何依法行政並掌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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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只知一味把關而誤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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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影響了公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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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去把關意義。
太平戶政事務所以個資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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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以此為由質疑警方申請未足以說明是否在範圍內,而將其申請退件,事實上已錯誤解釋法條。
法界人士指出,第15條之運用,是機關對民眾,例如地檢署偵查犯罪,須蒐集疑犯前科等,但以警方申請個資的機關對機關而言,則是適用第16條規定,即警方的申請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只要符合增進公共利益都可進行。
再者,警方公文只要敘明申請案是依特定目的外之使用,甚至不必詳述使用目的,戶政所即必須提供,戶政所亦無權要求警方再提申請書,否則即形成戶政是高於警方的審查單位,那就貽笑大方了。
新法上路,公務員對新法或還未及熟悉以及運用,保守心態可以理解,但萬萬不可錯解法令,否則不僅影響公務推動,還造成機關與機關間的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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