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港澳辦:「基本法」第23條未立法 讓港獨加劇

大陸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昨在「人民日報」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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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強化執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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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香港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緊迫任務。 (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 大陸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昨在「人民日報」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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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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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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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他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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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緊迫任務。 張曉明文章指出,「一國兩制」是香港、澳門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從有利於港澳長治久安的戰略和全局高度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健全北京當局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張曉明在文中列出十項「基本法」規定屬於北京當局權力的主要條文,當中包括人大釋法。張曉明稱,大陸憲法和基本法明文規定屬於北京當局的權力,除了特區的創制權和特區政府的組織權外,還包括「對特區高自治的監督權」,重點是監督特區的法律和政權機關的活動,是否違背憲法和基本法、違背「一國兩制」。此外,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對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使備案審查權,批准或備案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對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職進行備案;至於北京當局則可「根據需要,向特區作出新的授權」。文章還稱,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北京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張曉明還特別提及,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下一步還將制訂和修改相關配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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