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幼女流浪街頭 法官裁定停止親權

桃園市陳男與同居人生下一女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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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未能善待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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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桃園地院裁定解除親權。 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桃園陳姓男子和同居人生女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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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把4歲女兒反鎖家中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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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鄰居吊掛食物讓幼女充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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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帶女兒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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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瘦成皮包骨、全身是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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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停止親權。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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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與同居人生下女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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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懷疑對方有外遇,彼此防範、常吵架、打破頭,1年多前分手,同居人搬出去,4歲女兒跟著父親過活,陳男因工作不穩定,愛喝酒,常把幼女丟家中。去年10月他把幼女反鎖家中,獨自外出,2天沒回家,幼女餓得大哭,鄰居聽到哭聲沒法破門,以竹竿吊著食物從陽台送給幼女充飢,第3天陳男返家,警方上門查問,他對警員說「忘了女兒在家」,被列高風險家庭。事後房東不願續租,陳男去年底帶著女兒離家,居無定所,流落街頭,曾睡過公園、車站和公有停車場走道,今年2月被社工發現時,幼女餓成皮包骨、全身髒兮兮,手腳都有蚊蟲咬傷和擦傷,市府趕緊把幼女託給寄養家庭安置,並以陳男未盡撫育教養責任,聲請停止親權。法官審理時,陳男承認偶爾打零工、收入不豐「實在養不起」女兒,而幼女的母親行蹤不明。法官檢視小朋友就醫紀錄、衣不蔽體的照片,認為孩子三餐不繼,父親未盡到照顧責任,母親也不過問,不宜維持親權,且祖父母已過世,沒人能照顧幼女,裁定歸市府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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