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道只封單側…車陷積水 獲判國賠14萬

基隆一輛貨櫃車在颱風來襲時駛入積水的堵南地下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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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認為市府僅在地下道北端停放公務車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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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14萬多元。記者邱瑞杰/攝影 分享 facebook 基隆1輛貨櫃車4年前颱風來襲時駛入積水地下道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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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請求國家賠償;市府強調已盡警示及阻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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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貨櫃車駕駛執意駛入才出狀況。基隆地院簡易庭今年2月判市府免賠,業者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市府僅在北端停放公務車阻擋,未在南端防止車輛駛入,判賠14萬多元,全案定讞。2015年9月28日杜鵑颱風來襲期間,楊姓駕駛開貨櫃車行經堵南地下道時,市府未設置警告標示或路障等攔阻設施,導致貨櫃車闖入積水的地下道受損,事後請求國家賠償修車費9萬2098元、拖吊費5000元、賠償貨物託運人5萬元,合計14萬7098元。 市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長簡翊哲表示,如今颱風來襲前,堵南地下道都採取預警性封閉措施,以免發生類似意外。但也呼籲民眾在颱風、豪大雨期間如遇地下道積、淹水,應配合現場指示,勿強行通過,以免發生危險。市府抗辯,堵南地下道排水功能不足應付瞬間豪大雨,2014年6月在地下道兩端就設置全自動預警LED字幕機。杜鵑颱風降下豪大雨導致地下道積水,但字幕機正常顯示「淹水請勿進入」;市府人員也拉起封鎖線管制,並無缺失,不該國賠。工務處養護工程科許姓技工一審表示,他把公務車停在靠近加油站的地下道北側,順向車可直接攔車,對向則用公務車紅藍警示燈提醒注意。當時他見貨櫃車靠近,馬上按喇叭、閃燈,貨櫃車先停在沒積水的斜坡,5分鐘後忽然衝下去。合議庭認為,市府僅在地下道北端停放公務車,未及時在南端設置警告燈號或標誌,防止車輛進入積水路段,足以影響行車安全。市府也無法提出當時LED字幕機正常運作證據,判市府須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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