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責任倒錯 法制安在?

教育部長潘文忠出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 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教育部長潘文忠近日在立院答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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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應就其所涉及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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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出面澄清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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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如有違法將不予聘任」。四月十二日即有一群台大師生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教育部相關人員涉及瀆職。管案已由單純教育行政事件升級複雜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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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引發台大師生及社會民眾共同矚目;其間所涉及教育行政倫理遭破壞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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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制威信更形同解體。豈有部長就當事人對指摘事強求說明有無涉案之理?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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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對於其罪證都有不自證己罪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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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人指對方涉及不法,並非相對人自我澄清,而應由指陳之人負責舉證之責任,豈有被指陳之人負澄清之理,此乃一般法理通則。台灣政治文化被政客名嘴破壞無遺,但最終之基本法制仍要固守。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居然要管中閔就檢舉事件之有無澄清表態,乃係舉證責任倒置之舉措。何況如管所說一切純屬誤會,難道風波就此平息焉?可以順利上任哉?台大校長為至高崇隆之名器,執政當局卻以政治手段百般阻擾,法制淪喪至此,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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