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秒煞車8次 法院撤罰單

吳姓駕駛車多次剎車遭人檢舉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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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原處分。 記者林敬家/攝影 分享 facebook 吳姓男子去年開車途中多次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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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方駕駛人持行車記錄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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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他短短五百公尺八次無故驟然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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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一萬九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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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牌照三個月;但法官認為吳只是安全顧慮過於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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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任意」煞車減速,撤銷罰單。台中市警清水分局表示,警方是去年初接獲檢舉,檢視影片吳姓男子當時駕車行經沙鹿區三民路與七賢路人行天橋之後道路,當時路段已非陡坡,前車也沒有突發狀況,吳卻多次踩煞車,認為確有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台中交通裁決處路勘驗檢舉影片也認為,其中一段廿三秒影片中,吳在五百公尺中總共有八次突踩煞車,影片中當時吳前方並沒有任何突發狀況,吳的行為導致後方車輛跟著煞車,危害用路人安全。吳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道路旁交通標示險降坡,沿途並有「慢」、「跳動路面」標示,並速限六十公里,完全依交通標示行駛。他說,途中因遇到兩輛機車從右方衝到車前,曾減速煞車,接著又有機車從右側車道逆向而來也有減速,全是為了預防突發狀況,否認是無故突然煞車。他認為檢舉人錄影景深太淺,難顯現險降坡路況,導致警察誤判。法官查看影片,吳多次減速煞車時,同向行駛的左側車道車輛也煞車,其他駕駛人對當時路況採相同反應;且影片中吳六次煞車燈亮起時,都有相對應路況,包括右側道路有車輛停等紅燈等。法官最後認定吳是基於安全過度謹慎,雖與部分駕駛人駕駛習慣不同,或有「過失」疑義,但並非「任意」煞車減速,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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