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猥褻女童108次 判3年6個月

台東52歲蔡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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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9月到100年1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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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姻親家中強行抱住及撫摸正就讀小學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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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來共達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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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蔡男重施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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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童向學校老師哭訴,經社會處通報,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個月。
蔡姓男子觀察發現有姻親關係的女童常獨自在家,98年9月某日,假意前往女童家探視,趁機由後向前熊抱女童,並上下其手,女童受到驚嚇,不斷掙扎,卻因為過於害怕,不敢出聲呼救。
蔡男食髓知味,更加肆無忌憚,平均每周就上門一次,對女童隔衣猥褻及撫摸胸部,直到101年11月,猥褻次數高達108次。
去年某月,蔡男再次上門,在女童家中客廳,以相同手法,再次猥褻得逞,女童忍無可忍,向學校訓導組長泣訴受害經過,社會處介入後,將蔡男移送法辦。
女童在審理期間向法官表示,「被伯伯摸時,非常不舒服,也不同意被摸,但是太害怕,都不敢求救。」
法官認為蔡男身為女童長輩,不但未未善盡長者照顧義務,也罔顧輩分禮教,對女童施以強制猥褻行為,對女童日後人格發展和心靈健全,有嚴重負面影響,念蔡男犯後態度良好,沒有前科,還需負責照顧母親,以強制猥褻罪,一罪一罰,各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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