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者保護法 禁調職減俸騷擾

法務部廉政署草擬完成「揭弊者保護法」減免檢舉人的法律責任以打擊貪汙,新莊割喉案疑點多 男子戒護就醫,預計十月送出草案,佯裝推銷包子 詐艱苦人5000元,條文計廿九條,陸股解碼/短線偏空 少量低接,明訂三大「禁止報復忠良」條款,慶富案 高雄銀行要告前副總,另援引家暴法精神,經濟大趨勢 市場移至先進國家,適時核發「揭弊者保護書 」,讓特定對象不能靠近檢舉人,違者最高可處三年徒刑。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對於檢舉說實話的人,過去在刑事訴訟法、證人保護法、貪汙治罪條例中皆有類似保護規範,「但措施不夠」,保障並不周全;邱太三指出,新的法案應能更保護檢舉人基本權益。為鼓勵更多「吹哨者(Whistle blower)」勇於揭露不法,新法草案針對公部門揭弊者,明訂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職位保障等,主要在禁止機關調職、減俸、懲處等不當措施;另外,禁止機關長官侮辱、騷擾揭弊者;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循法律途徑求償,草案中也轉換舉證責任,機關要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與揭弊無關。揭弊者於弊案中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行政責任也可減輕或免除。目前檢舉人表明怕被騷擾或跟蹤,檢方頂多僅能請求轄區內警察多關切,新法草案規定,揭弊者如感到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有遭威脅之虞,可向檢察官、法官聲請保護書,命警察派人保護,或禁止特定人接近揭弊者,或騷擾、通話等干擾行為,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草案明訂,檢舉人身分保密且可按指印代替簽名,要求蒙面、變聲,有辦案人員提出,草案要保護吹哨者不被內部發現身分,但須考慮實務上恐面臨狀況,例如刑事訴訟法已修法,偵查中聲請羈押須給予被告律師閱卷,「資料都被看光光,怎麼保護?」廉政署表示,揭弊者保護法要保護對象不限於公務員,還包括一般老百姓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身分或生活上有密切關係的人,為避免揭弊者的身分曝光,陷於恐懼,保障範圍包括「身分保密」、「人身保護」及「職位保護」,所有載有揭弊者身分資料都禁止閱覽或提供,檢察官、法官依法應為不公開審查。廉政署指出,最近幾年爆發的貪瀆弊案有不少是吹哨者勇敢揭發,有必要盡快完成立法保護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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