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皇家航空三年前將大中國區銷售業務改組至北京。 (路透) 分享 facebook 荷蘭皇家航空三年前將大中國區銷售業務改組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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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廿六年的吳姓女業務員不願赴北京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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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勝任」終止勞動契約。吳女不服向法院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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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荷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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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判賠吳女一萬四千元未休假薪資補償差額;二審認定荷航片面更動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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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員工手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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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吳女勝訴 。高院判荷航須從二○一六年九月起至吳女復職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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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給付七萬六千餘元薪資,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六千多元至勞退專戶;荷航可上訴。 高院指出,台北、北京非一日生活圈,一般人無法通勤上下班,必須在當地租屋、買機票回台,往返一趟機票費就占去吳女五分之一月薪,何況沒租屋補貼,明顯是勞動條件不利之變更。荷航是少數深耕台灣的歐洲航空公司,吳女一九九○年開始就受僱擔任內勤業務員。吳女表示,公司人事於二○一六年六月告知大中國區銷售業務將改組集中至北京,要求她一週後回覆是否願前往上班,她回覆無意願,但公司卻在同年七月調她到北京,還明示「不接受調動或連續曠職三日」將終止勞動契約。吳女無法配合,荷航台灣分公司以她「無法勝任工作」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吳女主張,依據荷航二○一一年一月版員工手冊規定,公司因營運需要,才有權變更所屬地勤人員工作地點,「調動地點以台灣為限。」吳女主張,荷航未提供住宿、返鄉探親假,只提供有限制使用條件的機票,她得另購機票才能回家,形同減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