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侵占4萬吐回 緩刑5年罰30萬

高雄市警局湖內分局前偵查佐曹松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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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初涉嫌侵占扣案的4萬1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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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去年準備依法沒入時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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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後繳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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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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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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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科罰30萬元。
高雄地院調查,曹松雄97、98年間任職高雄市警局湖內分局偵查佐,97年12月間承辦徐姓、滕姓男子涉嫌竊盜案時,2人匆忙逃逸時,掉落裝有價值4萬1千多元金飾、現金的袋子,經湖內分局阿蓮分駐所員警扣案,循呈報偵查隊由曹松雄接辦。
曹松雄98年2月間挪用這筆扣案的金錢,未依規定送往高雄地檢署贓物庫保管,徐、滕的官司經判決確定後,地檢署去年10月間準備依法沒入時,發現這筆錢沒有送交贓物庫,經發函通知市警局繳交,此事才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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