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色膽包天 約少女法院前空地性交判刑1年兩月

台南市李姓鐵工色膽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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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結識小17歲的少女後明知她未滿16歲仍「約炮」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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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竟還選在台南地方法院前空地、少女母親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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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台南地方法院判刑1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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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判太重、檢方認為太輕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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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同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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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李姓鐵工前年在臉書認識女網友後雙方改以LINE聯絡、聊天,明知女方才「就讀高一15、16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4次,其中兩次還大膽趁少女母親不在進房作愛,不久因少女就讀學校老師發現她精神言行似有異常,少女父親得知後向台南市警四分局報案。 警方調查,李前年7月以LINE約少女在安平區健康路三段與華平路交岔路口超商見面,隨後開著他的小貨車載少女閒逛,因相談甚歡,車子開到附近台南地方法院對面空地處暫停時,親吻撫摸少女胸部後,,再以手指性交。一星期後李又約少女在超商見面騎機車載女方回住處,兩人進一步在客廳、房間口交性交。8月初兩人又相約在附近少女母親住處見面,因當時少女母親不在家兩人就在少女母親房間內性交,9月底又趁少女母親不在性交。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李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對方未年滿16歲,也沒有在法院前空地以手指性交;且稱是少女帶他到母親住處。不過少女指證歷歷,表示曾告訴李她念國三、將讀某高工,李還問她有沒有穿制服,且被告在警方偵訊時也供稱「第一次在法院對面的空地停車,我們就在車上性交,我有親吻對方的嘴巴,用手撫摸她的胸部,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卻在高分院審理時只承認親吻、撫摸胸部,合議庭認為「應屬避重就輕之詞,應不足採」。不過合議庭也不接受檢方上訴要求依強制性交罪加重刑責,維持地院原判決。李姓鐵工色膽包天,約少女法院前空地、少女母親住處性交,判刑1年兩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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