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前4月 探視孩子黃金期

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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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父母「分居一到四個月」是探視孩子的黃金期。 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 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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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父母「分居一到四個月」是探視孩子的黃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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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探視的意願達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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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的探視可提高孩子見面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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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對孩子有正向的影響、更影響親子關係。近日某童星因父母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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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親同住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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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見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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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母親生前最後一面都未看到成為話題。現代婦女基金會進行「影響探視相關因素調查」,發現離婚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愈快探視,孩子被探視意願會較高。其中,「分居一到四個月」是探視黃金期,孩子被探視意願可達百分之八十;若分居逾一年以上,孩子被探視意願只剩百分之卅六,分居時間愈長,孩子被探視的意願逐步降低。 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有愛的探視」並非只把孩子從一個家接到另一個家,建立信任關係可增加探視的順利,進而提高孩子見面意願,對孩子產生正向的影響。基金會建議分居父母採取「三要三不」的原則。首要是「要準備」,不論是同住方或是探視方,探視前應提前規畫相關活動,並跟孩子預告何時見面。此外,後續探視「要持續」進行、「要用心」陪伴孩子、打造親子回憶,避免心不在焉減損會面的品質。父母雙方也應做到「不利用」、「不打擾」、「不吵架」。雙方須溝通協調的問題回歸大人間處理,不利用孩子傳話,讓孩子可以單純與對方相處。此外,不要刻意探詢與追蹤行程,不打擾孩子跟另一方互動時光;更重要的是不吵架,在孩子面前好好說話。台中地院家事中心督導謝明芳提醒,若雙方曾有家暴狀況,不應倉促進行探視。若必須進行探視,確保安全是首要條件,包括地點選擇及安全計畫的安排等,有危及安全的狀況,應向專業機構尋求監督會面的協助,或先向各地家暴中心諮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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