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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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立委李桐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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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高低應由工作的能力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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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因性別而歧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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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建立社會救濟措施以及輔導申訴的管道。立委羅淑蕾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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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落實監督民間企業正視〈兩性工作平等法〉。前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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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要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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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工作能力被善用是關鍵。
勞委會依據101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發現,我國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16.6%,換算工作日數,女性須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去年一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02年男女同酬日為3月2日。此外,勞委會亦指出,相較100年兩性薪資差距17.3%,兩性 工資水準已有進一步縮減情況,且較美、日、韓差距小。
李桐豪表示,工資的高低應該從其工作的能力來評定,用法律來硬性限制不太適宜,他舉例,像是比較粗重的工作,其工資是針對體力來判斷的,男性的時薪自然會比女性來的高,但比較細緻的工作,讓女性來做是比較適合,當然時薪就會比男性來的高。所以,他認為男女的薪資交由市場機制來做合理的評估會比較洽當。
如果雇主是因為性別的關係來歧視勞工,李桐豪認為政府應該要有社會救濟的措施以及輔導申訴的管道。以單親媽媽來說,像是嬰兒的托育、兒童放學後的照料,甚至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性別角色的教育也要包括在內;他認為雇主如因性別關係而歧視員工,政府應該輔導勞工,讓其有適當的管道申訴。
郭吉仁說,自古以來東方文化對於女性就存在著偏見,認為其工作能力與領導能力一定比男性來得差,但根據科學的研究,事實上並沒有很大的差異。他進一步指出,社會要進步,女性工作能力應該得到善用是關鍵,所以,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則應該有效落實;舉例而言,同樣是人事主管,照道理女性薪資是沒有理由比男性低的。
即便是比較粗重的工作,只要有機械的輔助,事實上,女性也可以做得很好;像是大卡車駕駛、火車的駕駛,甚至像F20這樣的戰鬥機在國外都有女性來駕駛。郭吉仁更指出,像今天台灣少子化現象嚴重,勞動人口日益減少,如果因為女性的關係而不錄用,事實上對於整體勞動市場是不利的。
羅淑蕾則認為,男性平均薪資要比女性來得高,這是一直都存在的問題,政府應該要確實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並檢討執行上的缺失,她進一步表示,好好地監督民間企業是否落實同工同酬的原則,就是政府最基本要做到的。【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