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沒告知是凶宅 小心構成詐欺!

劉姓男子7年前出售新北市蘆洲區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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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碰到敏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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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叫買主自己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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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330萬元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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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北地檢署認定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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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被起訴。起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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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明知購買標的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死亡,是一般大眾認定的凶宅,仍在2010年8月向彭姓男子購買,事隔一個月即轉手賣給鄭姓男子,面對「房屋是否曾有凶宅情事」問題,他只說「不清楚」,還要鄭男自己調查,並在合約備註「買方確認無非自然身故事實後,買方同意支付後,不得因此原因解約」。鄭男多方向大樓管理員、鄰居、警察和消防查證,無人表示房子「不乾淨」,最後以330萬元購入房屋,但隔2年以640萬元賣出後,挨告詐欺和民事求償,才知道受騙上當;鄭男由於不知情,調查後獲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部分仍在審理,投資無故受牽連,因此也怒告劉男詐欺。劉男原獲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再議。他辯稱當時有請鄭男自行調查清楚,且買賣契約還有特別條約註明,責任應由鄭男自己承擔,但檢方認為他明知房屋是凶宅,卻在後續買賣時稱「不知道」,隱匿重要資訊,明顯觸法。劉姓男子7年前出售新北市蘆洲區凶宅,卻沒有告知買主實情,甚至碰到敏感問題,還叫買主自己去查,最後以330萬元賣出,被新北地檢署認定詐欺,今被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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