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某國小陳姓校長於民國96年校舍拆除整建暨游泳池新建工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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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于男認識宜蘭1名黃姓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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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洩露投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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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築師收受工程款20%為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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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黃姓建築師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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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獲利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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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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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陳姓校長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賄款全數追繳。
陳姓校長於96年得知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通過校舍整建經費,即通知于姓友人籌備工程建築師遴選,要求20%做回扣。
除陳姓校長被重判,宜蘭地方法院另判處于男10年、褫奪公權5年、追回賄款;黃姓建築師被判6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潘男罪證不足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