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蒙冤入獄 緬甸記者上街頭

100多位緬甸記者於7日,蔣經國友人 黃文彥病逝,在車水馬龍的仰光街道上高喊「拒絕新聞自由遭威脅」。他們抗議法院以毀謗中傷、非法侵入、羞辱言詞罪名判《十一日報》記者瑪凱恩3個月刑期,國民黨員悠遊卡329首發,緬甸記者協會秘書Myint Kyaw認為,北市購屋平均坪數 跌破25坪,這絕不能成為逮捕記者的先例。
100多位隸屬不同媒體的記者,連勝文談參選意願:我不會像大姑娘上花轎…,於7日穿著黑衣走上仰光市街頭,高喊「拒絕新聞自由遭威脅」、「知的權利是民主的生命」,抗議《十一日報》(Daily Eleven newspaper)記者瑪凱恩被政府判刑3個月,認為法院裁決不公而申請看裁決書,卻不得回應,決定號召同業走上街頭為新聞、民主自由的立場發聲。
《十一日報》主編表示,這項裁決已嚴重威脅新聞記者報導自由。瑪凱恩是登盛政府期間,第一個被判刑入獄的記者。組織遊行隊伍的緬甸記者協會秘書Kyaw認為,此判決罪名罕見於一般人民,何況是新聞從業者,這絕不能成為逮捕記者的先例。
緬甸《7日報》(7-Day newspaper)資深記者Thura認為,緬甸正朝向民主國家前進,新聞理應享有更多空間,該判決結果已傷害民主。雖然緬甸總統登盛自2011年上任後,已釋放14名被前軍政府逮捕入獄的記者,也開放媒體、出版、網路等禁令,允許報導反對領導人、社會議題、自然災害等議題,贏得良好的國際聲譽。不過他表示,國際仍在觀察,一旦法治出現漏洞,政府民主改革不落實,外國投資仍不敢進來。
瑪凱恩於去年以記者的身分,被邀請到一名律師家中,採訪關於政府貪污的情況,不過當她問到該名律師關於處理一件案子合法收費是多少時,該名律師卻勃然大怒並要求她離開。而該名律師卻指控,她強行進入民宅採訪,被請出住家的過程中口出辱罵言詞。法院於去年12月17日以毀謗中傷、非法侵入、羞辱言詞3項罪名判刑瑪凱恩入獄。
十一媒體集團(Eleven Media Group)成立於2000年,以體育新聞起家,《十一日報》是其下的一個部門,集團同時擁有報紙、網路、電視等媒體。據《保護記者協會》報導,自去年以來《十一日報》常報導司法貪污狀況,內容相當具批判性,裁決很可能是出於政治考量。【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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