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槍殺小隊長 民事判賠3千萬

台南市白河警分局小隊長林宏星去年緝捕通緝犯時中槍身故,

肩頸僵硬

,嫌犯李國麟已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噴水

,家屬附帶民事求償。台南高分院判決李應賠償林的母親、妻子與兩名子女共30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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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之高創下少見紀錄。
林的妻子林怡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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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麟在審理時說他沒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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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否會賴皮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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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但判再多錢也不能換回丈夫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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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判決沒甚麼感覺!」
去年4月12日林宏星率隊員到李國麟租屋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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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敲門並表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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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李開門,但李拒不開門,林嘗試踹門未果,指示隊員破門。李對員警嗆聲,並隔著門朝屋外開槍,子彈穿過木板,射中林宏星,送醫不治。
一審以李手段殘酷,毫無悔悟判處死刑。但二審認為李並未完全泯滅人性,還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家屬附帶民事求償,林的母親請求賠償877萬元,林妻與兩名子女都各求償7百多萬元。李在審理中雖表示沒有錢,但允諾賠償,對於家屬要求的金額也沒意見,法官判決李國麟共應賠償3064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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