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強制出境收容案 陸委會速推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針對大陸人民的強制出境及收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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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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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必須失效。陸委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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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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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能及時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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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將再儘速檢視並調整所提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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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後續修法。
陸委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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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身自由保障之精神,以及進一步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保障,陸委會已參照移民法相關規定,研擬兩岸條例第十八條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中載明,對於大陸人民強制出境、收容的要件、收容期限及廢止收容的相關規定、收容人提出異議的救濟管道等,使遭受強制出境或收容處分的大陸人民,其人身自由與權益能夠獲得保障,此皆與大法官第七一○號解釋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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