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一名2線3的薛姓警官今年10月騎機車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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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是停紅燈時後方機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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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理會便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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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反遭對方提告肇逃。但他到案後酒測值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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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也查出此案是「後車追撞前車」薛根本沒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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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認定他未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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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構成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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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不起訴處分。儘管薛姓警官當時喊冤強調絕無疏失,也質疑對方報案動機不單純,當月仍遭調離原單位。現終獲不起訴,高雄市警局督察長劉祥浤表示,調職為業務考量與此案無關,將待不起訴處分確定、收到處分書後,研議後續行政處置。 警方移送指出,薛姓警官10月1日晚間騎機車沿河東路往北,在河南二路口停車,後方騎士陳姓男子便追撞,導致陳胸、背部等多處挫傷,而薛未等警方到場或留下資料便離去,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薛姓警官應訊強調,當時正在路口停等紅燈,沒幾秒就被後面機車「推撞」1下,而當時燈號才剛轉綠;陳姓男子則稱「對方突然緊急煞車,所以我就從後面撞上」當時燈號為綠燈;檢方因此認定此案為後車撞前車,薛難以防範後方來車。檢方並以大法官今年5月底作出釋字777號解釋「駕駛人對車禍發生無故意或過失者,不符合『肇事』要件」,認定薛姓警官既然沒有任何應注意的義務而有過失,不是肇事,就不構肇事逃逸罪。高雄市警局2線3的薛姓警官今年10月發生車禍,遭提告肇逃,雄檢認定他沒有過失,不是肇事,不構成肇逃。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